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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末,回去過去我最愛的vibe,現在她名為b1,是pub經營名人小林的店。其實,我不記得為何我不再去vibe、不再去這些所謂的夜

週末,回去過去我最愛的vibe,現在她名為b1,是pub經營名人小林的店。

其實,我不記得為何我不再去vibe、不再去這些所謂的夜店,不記得了也無所謂。我不是個夜店評鑑家,店的裝潢、調酒好不好喝,也無所謂。喝vodka lim,音樂還不錯,微醺後隨樂起舞,心情不錯,就是party queen,也微笑,自然引來搭訕。

關於搭訕,是被動。承認身體擺動的姿態還不錯,有時high到被人問〞小姐,妳嗑藥嗎﹖〞。承認抽煙的姿態還不錯、承認當不跳舞時站在一旁的樣子還不錯。其實,我始終不知道自己在夜店時的樣子是如何,只是都少不了搭訕,去一般夜店來了男人、去gay bar沒人鳥、去les bar來了t。

〞遠遠地看著妳時,像一個四十歲的朋友〞當時聽到想砸杯子,後來這個得過聯合報文學獎的文人睿智地快速解釋四十歲的意思:「不是指外表,是四十歲女人的韻味。」

在vibe時代,單鳳眼身材高挑的男孩走向我面前,而不是身旁我自認為條件比我更好的朋友,還是懷疑自己的男人緣。我也始終好奇,一個被眾星拱月、有才華男人,讓我短暫地走入他的生活﹖

在b1,日本男人、毛手毛腳的老外,你們都瞎了嗎﹖跟你們聊天、對你們微笑、跟你們跳舞、去坐你們檯是因為我開心,可笑的是看不出來我愛的是女人,不會愛你們男人的。

不論在什麼夜店,終究是孤單的,在les bar始終被t看,卻不會喜歡這類型,所以不論怎麼樣,每當我走進去夜店時,還是很開心地喝酒微醺地跳舞。懂吧﹗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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